24 December, 2009

一位傳奇人物 『约翰·戴维森·洛克菲勒 』 John D. Rockefeller

我相信,很多人都可能不認識洛克菲勒是誰。我以前也沒有聽過他的大名。要看過大國崛起(Rising of Great Powers)的美國篇過后,我才對洛克菲勒這名字感興趣。網上搜尋資料一翻后,才知道他更多的故事與他傳奇的一生。


他是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非常成功的商人。他是美國第一位十億富豪與全球首富。他也普遍被視為人類近代史上首富,財富總值折合到今日值1920億美元以上。(根據富比世雜誌Forbes的報道),Bill Gates還要以820億美元排在第五名罷了。(按此看排行榜)。

在全盛期他壟斷了全美90%的石油市場,成為了當時真正的石油大王。他所擁有的公司標準石油(Standard Oil),最後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决違反反托拉斯法并且在1911年被勒令拆分為34家公司(事實上,反托拉斯法正是針對標準石油而制定的)。規模之巨大,其後分拆的企業有現在的ExxonMobil,Amoco(1998年與BP合并),Conoco和Chevron在百年後的今天依然是世界最大的數間石油公司(其中ExxonMobil在2007年還是全球500大企業第二)




洛克菲勒他對他的事業的態度及熱誠絕對是我要學習的。


真的要感謝幾年前Dr.Wong的推薦,才有機會接觸這部大國崛起那么有意思與學習價值的歷史記錄片。要看過這片子過后才知道為什么我們以前會把汽水叫荷蘭水,撲克牌叫荷蘭牌,馬鈴薯叫荷蘭薯,原來有原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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